为了首先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莱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9月22日—2008年9月26日。
二、申报对象范围
文昌街道、永安街道辖区内(不含村改居人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申请人需提报的材料
1、莱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
2、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委托书(仅限原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提报);
3、莱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及现住房房产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
7、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持相关申报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统一报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五、咨询电话
市房产管理局:2231556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