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山东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等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房产管理局、规划建设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督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房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工作,加大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力度,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不完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不规范等进行整治。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广告发布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物价部门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展销登记、房地产广告发布等行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对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各项任务,并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专项整治活动内容和范围
针对目前房产交易市场中存在的无预售许可证售房、内部认购、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合同欺诈以及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展销活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等六个方面的管理和检查。
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逐一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联合组织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抓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四、专项整治活动安排部署
按照国家、山东省和烟台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