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收按照本意见增收部分,仍为所属镇街收入,其中,文昌、永安路街道由市农税局直接征收并按规定入库,主要用于城区暂住人口管理经费和工作经费;其他镇街这部分税收的 60%,通过体制结算上缴市财政,主要用于全市暂住人口管理经费。牵头部门负责于12月20日前将具体结算数据报送市财政局,以便及时办理年终结算。 委托代征税款全额由地税部门上缴国库。全市租赁房屋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作为市农税局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数,参与市里对部门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 四、部门责任 公安局牵头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推进及落实;负责制订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市财政拨付的暂住人口管理经费管好用好,专款专用,加强基层协管网络建设;负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对租赁房屋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负责管理站硬件及规章制度建设;配合税务部门征税,做好协税工作。对个别拒不服从房屋租赁和暂住人口管理、暴力抗税、暴力抗法的,依法处理。 房管局负责规范统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格式、内容;房屋租赁资格的确认;确定不同房屋的出租指导价格;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制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工作流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与指导;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房屋产权登记资料,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中涉及亲属关系的认定和大商场的界定工作。 地税局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税务知识培训与指导,并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委托农税局代征税费等。 农税局负责房屋租赁税收的代征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征税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其他镇街做好房屋租赁征税工作。 财政局负责房屋租赁税收的体制结算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管。 工商局负责确定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及时将当年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反馈给税务部门和管理站。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暂住人口劳动就业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负责暂住人口劳动就业的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计生局负责根据上述工作机制将暂住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纳入辖区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审验暂住人口婚育证件,建立登记制度,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做好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定期查访和检查计划生育情况;定期向暂住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暂住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综治办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解决房屋租赁和暂住人口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工作配合,参与统一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各自的房屋租赁和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达到“以房管人”的目的。 (二)每一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上述工作;房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生、财政每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落实本部门的上述工作任务。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和暂住人口管理的宣传工作。搞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印发通告、宣传提纲、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声势,使广大市民、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增强法制观念,积极配合支持上述工作的开展。 (四)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房屋租赁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健全协管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文昌路街道、永安路街道要配合做好城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征收工作;其他镇街要组织好本辖区的租赁房屋税收征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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