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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录入日期:2006-12-21 14:23:24  翻阅次数:


    六、加强领导,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物业管理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霄实加强领导,加大措施,全力推进。市政府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机构,明确任务,将工作细化分解到基层,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鲁?耋要惹义,让厂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环境,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时化解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服务纠纷,努力形成“社区是我家、洁美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三)搞好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推动工作落实。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考核机制,切实调动起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物业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查院,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烟台警备区。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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