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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标准价调成本价

录入日期:2006-8-11 17:10:10  翻阅次数:

一、事项:房改房标准价调成本价

 

二、依据:莱政发[1998]77号文第19条;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房的职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理顺到成本价,在补交购房时标准价与成本价差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

 

三、条件:原以房改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户

 

四、申报材料:

1、  原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2、  原住房基本情况审查表

3、  房改房标准价调成本价测算表

4、  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收据

 

五、办理机构:莱州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科

 

六、受理地址:光州路238号房产管理局房改科

 

七、受理电话:2231556

 

八、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九、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批量收件)

 

十、办理程序:

1、  单位申报

2、  房管局房改科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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