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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标准价调成本价
录入日期:2006-8-11 17:10:10 翻阅次数:
一、事项:房改房标准价调成本价
二、依据:莱政发[1998]77号文第19条;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房的职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理顺到成本价,在补交购房时标准价与成本价差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
三、条件:原以房改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户
四、申报材料:
1、 原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2、 原住房基本情况审查表
3、 房改房标准价调成本价测算表
4、 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收据
五、办理机构:莱州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科
六、受理地址:光州路238号房产管理局房改科
七、受理电话:2231556
八、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九、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批量收件)
十、办理程序:
1、 单位申报
2、 房管局房改科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