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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办理

录入日期:2006-8-11 17:10:20  翻阅次数:

一、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七条

三、条件:

1、  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申报材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物业管理方案申报表;

3、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  建设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

5、  施工合同;

6、  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二层以上证明材料;

7、  房屋面积预测报告书;

8、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装修标准等内容,并应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

五、经办机构:莱州市房产管理局交易监理所

六、受理电话:2213365

七、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八、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九、办理程序:

1、  受理: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  现场调查: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材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

3、  审核: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  许可:经审查合格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房管局领导签发,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通过媒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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