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1、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小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30日内,持下列文件申请资质
1、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份)
2、 企业章程(2份)
3、 验资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4、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份)
5、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6、 企业资质申报表(3份)
7、 物业委托合同或前期物业管理协议(2份)
8、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2份)
三、申报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4份)
2、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份)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
4、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5、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2份)
6、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2份)
要求:提交的各类材料一律采用A4纸,并用蓝色档案盒盛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