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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共资金

录入日期:2006-8-11 17:09:43  翻阅次数:

一、事项:提取维修公共资金

 

二、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鲁建房字[1999]25号;烟房[2002]51号;烟政办法[1998]92号。

 

三、条件:

1、  用于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建设

2、  维修项目已出保修期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审批表3

2、  维修项目申请报告(业主委员会签章)

3、  维修项目工程预算

 

五、经办机构:莱州市房产管理局房管科

 

六、受理地址:光州路238号房管科

 

七、受理电话:2213367

 

八、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程序:

1、  到现场查看、审核;

2、  维修资金超出1万元以上的,同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投标;

3、  工程竣工后,组织现场测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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