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提取维修公共资金
二、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鲁建房字[1999]25号;烟房[2002]51号;烟政办法[1998]92号。
三、条件:
1、 用于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建设
2、 维修项目已出保修期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审批表3份
2、 维修项目申请报告(业主委员会签章)
3、 维修项目工程预算
五、经办机构:莱州市房产管理局房管科
六、受理地址:光州路238号房管科
七、受理电话:2213367
八、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程序:
1、 到现场查看、审核;
2、 维修资金超出1万元以上的,同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投标;
3、 工程竣工后,组织现场测量、验收。